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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大学开云综合平台(中国)官方网站学生缓、补考暂行办法
发布日期:2008/03/03    阅览:

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,规范课程考核的管理,根据济南大学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、缓考的资格和程序

1、缓考的资格

1)经医院证明需要住院治疗者;

2)经医院证明属于传染病隔离者;

3)因伤病并经医生证明不宜参加技术课考试者;

4)其他特殊原因。

2、缓考的程序

学生在考试前三天携带有关证明,并填写《学生缓考申请表》。经任课教师、辅导员同意,由学生所在系审核盖章,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送至教学质量科备案。根据任课教师考勤,缺课达总学时1/3以上者,不允许缓考。

二、 补考的资格和程序

1、补考的资格

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一次补考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参加补考,成绩按零分记载:

1)考试违纪、作弊的。

2)旷考的。 

3)不办理补考手续的。

4)其他原因没有考试资格的。

2、补考的程序

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在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系申请补考,系审核补考学生资格,填写《学生课程补考统计表》,并于学期第二周内上报教务处。

三、缓考、补考的组织

1、考试课程缓、补考由教务处组织,学院组织安排,报教务处备案。

2、缓考、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24教学周内。

四、缓考、补考的成绩记载

1、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。

    2、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(含60分)的,按60分记载。补

考成绩在59分以下(含59分)的,按补考的实际成绩记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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