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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大学开云综合平台(中国)官方网站教学计划制订与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08/03/03    阅览:

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总体设计的具体体现,是安排教学内容、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,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。教学计划也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。教学计划的制订、执行和修订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—,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计划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教学计划的制订(或修订)

(一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第三十四条,教学计划由学校自主制订。教务处结合各类专业的具体情况安排落实。

(二)制订(或修订)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

1、根据教务处提出的实施意见和原则要求,由系主任带领专业负责人,组织本专业有关人员,在进行充分调研、论证的基础上,提出教学计划方案;

3、各专业要成立包括校外有关专家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组,对系提出的教学计划方案进行修订和审核。审定后的教学计划,经系主任签字,根据制定(或修订)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进行初审后,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,由院长审核批准后执行。

(三)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:

1、培养目标;

2、培养规格;

3、修业年限;

4、毕业最低学分;

5、授予学位;

6、各学年周数分配;

7、课程结构比例;

8、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;

9、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与要求;

10、有关说明。

二、教学计划的实施与执行

(一)经批准的教学计划,由各系、部、中心负责组织执行。

(二)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任务,必须严格执行,任何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,都不得推诿。

三、教学计划的调整

(一)要保持教学计划的相对稳定性。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,不得随意修改。

(二)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,由于增加、减少、更换必修课程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,均属变更了教学计划。

(三)不按教学计划执行,擅自安排教学,视为重大教学事故,学院不予承认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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