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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云综合平台(中国)官方网站教学督导工作条例
发布日期:2008/03/03    阅览:

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学质量,促进教学、管理、科研、 训练等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实行督导制度,是在加强思想、教育工作的基础上, 结合本院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,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种改革和尝试。旨在提高师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,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,把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、培养合格人才落到实处;同时,为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和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提供可靠依 据,以达到功过分明、奖勤罚懒之目的。

二、督导组成员及其工作职责

1、成立由资深教授任组长、院长任副组长、其它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院督导组。

2、每天由一名督导员全天值班,对全院工作进行全面督导,并重点听一位老师的课。

3、值班督导员每天下班前认真填写“督导情况记录表”,签字后交院办公室主任分类存档。

4、督导组要及时听取群众意见,定期总结工作,使督导制度逐步完善。

三、督导范围及内容

教职工出勤情况;坚守工作岗位情况;学生出勤情况;课堂纪律及学习效果;教师执行课堂常规和教学改革、教学效果等情况;训练课及组织竞赛情况;偶发事件等。

四、督导情况的反馈及处理

1.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要果断妥善处理。

2.违纪情况和紧急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。

3.督导员进行教学检查后,要进行认真评议,进行量化分析,由督导组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总结,将情况分别向教职工报告,对于学生中发生的情况,及时向党、团总支转达。

4.督导检查结果统计处理后,应将结果存档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、教学质量评价、职称职务及晋升、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。

五、督导人员的工作纪律

1.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执行时间规定,如实填写记录表。

2.秉公办事,一视同仁,如出现厚此薄彼、亲疏有别、玩忽职守等不良现象,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、取消督导员资格,直至建议给予纪律处分。

3.督导组成员即是督导工作的组织者、参加者,又是被督导的对象,要模范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,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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